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902执恢第458号,将被执行人马翠芹、卓峰名下房产(证号:2010-15534)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李石国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15534)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