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升、赵红霞因保管不善,将31-026858号不动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书升、赵红霞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