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05执20395号之二,将被执行人张浩(共有人:李霞)名下房产(证号:2009-02805)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张伟光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02805)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