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因保管不善,将2017001700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