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元村卫生院宗地,位于南乐县元村镇东关5号,土地证号为:乐国用(2016)第000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695.5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公司保管不善而遗失,现声明作废。现在南乐县元村卫生院提出补办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补发条件。经研究,同意补发。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南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我们将予以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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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