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杞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221执654号之一,将被执行人芦卫东名下房产(证号:2014-05701)房屋过户至买受人王凤良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5701)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