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豫01执234号之三,将被执行人刘双军名下土地(证号:2006-0059)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林杰名下,原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006-0059)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