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终11526,将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市辖区河东小区11号楼1单元4层7号房屋归吴秀梅所有,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31-017676)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