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粉华继承邢富云生前与毛粉华共同共有位于兴隆小区(096-010040幢房产一套(权证号:濮房字第31-003034号),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006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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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