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河南清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流拍获得被执行人翟宪法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清丰县马庄桥镇212省道东侧金玉商贸城D段房产所有权及宗地(房产证号2009-3-010026、土地证号:清国用(2008)第142号),依据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922执恢247号之二裁定结果,将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至河南清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因原房屋、土地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