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581执恢514号,将被执行人石朝义名下房产(证号:2010-05759)房屋过户至买受人王少振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5759)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