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923执364,将被执行人翟程程、毛志勇名下房产(证号:2015-15044)房屋过户至买受闫丽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15044)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