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从菊继承陈仲福生前与芦从菊共同所有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马庄桥镇菊园中区51#住宅2单元04住宅一套(不动产证号:QFX-2004-3-0705141号),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3-6979789
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