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922执1604号之四,将被执行人李志祥名下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01街道005街坊正大金域湾0001幢2单元0804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210030259)房产过户至买受人于旭名下,原不动产权证号:20210030259,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