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郭善斋,身份证号:410922195102035930。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国用(2001)第23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原登记证书作废。申请人:任俊丽,身份证号:410922198007140023。因权利人:任登奎(身份证号:410922194001040031)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国用(1997)字第25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原登记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