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902执恢617号,将被执行人王修训名下房产(证号:2014-13110)房屋过户至买受人范铭宇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13110)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