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华法执字第1617号,将被执行人刘拥军名下房产(证号:2014-10646)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冯志明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10646)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