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庆路信用社(义务人:刘建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2016-008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