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蒋行福的国有土地证书(国有土地证书号为:2003-1715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备注:住宅用地,划拨用途。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