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濮阳县建新路南段路西心怡花园17幢1单元6层中户号房,抵押证号.濮县房他证抵字第2010-141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有异议者,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规定为其补发证书。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393-335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