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06执恢247号之二,将被执行人潘艳芳名下房产(证号:20160000584)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崔丽丽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0000584)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