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华法执字第3143号,将被执行人张长有名下房产(证号:2009-10197)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吴思远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10197)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