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军秀继承刘红新生前与潘军秀共同共有位于临河小区(066-01)0071幢房产一套(权证号:濮房字第31-004153号),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0年05月0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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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