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902执339号,将被执行人张继军、马翠林名下房产(证号:2001-09348)房屋过户至申请人陈红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1-09348)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