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建军继承李列秀和何新院不动产的公告

关于何建军继承李列秀和何新院生前共同共有的位于超越小区0015幢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濮房权证市字第31-023323号】,如有异议者,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191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3-6979789

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