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锡安,身份证号码 410928195004029631

被继承人:郑召泉,身份证号码,41092819500815136X

申请人张锡安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于2023911日向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所有继承人的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郑召泉20221231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向阳小区2号楼3单元101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张锡安,身份证号码 410928195004029631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