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锡安,身份证号码 410928195004029631
被继承人:郑召泉,身份证号码,41092819500815136X
申请人张锡安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于2023年9月11日向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所有继承人的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郑召泉于2022年12月31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向阳小区2号楼3单元101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张锡安,身份证号码 410928195004029631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