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王海霞因保管不善,将2015-21635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海霞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