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902执恢565号,将被执行人王更新名下房产(证号:31-013777)房屋过户至买受人苏振华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31-013777)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