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濮阳县电厂路南侧、吉村路西侧越绣公园小区022幢1单元902号房,建筑面积:137.02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20180011769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有异议者,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规定为其补发证书。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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