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902执恢191号,将被执行人闫俊梅名下房产(证号:2015-00690)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刘振喜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00690)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