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为兵(身份证号:410922197902252457)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清房权证2007字第3-026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原登记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