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濮阳市市区昆吾路农村信用合作社(义务人:宋天才)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2003-168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