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濮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国有土地证书(国有土地证书号为:2013-000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备注:科教用地,划拨用途。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