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902执恢161号,将被执行人孔海花名下房产(证号:20170010389)房屋过户至买受人运霜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70010389)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