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岳贵花,身份证号码 410901197503020526
被继承人:王愿生,身份证号码,4101197409130518
申请人岳贵花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于202年2月24日向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王愿生于2021年12月4日因意外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濮阳县清河头乡濮阳.五洲城A-039幢117号商铺。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岳贵花,身份证号码 410901197503020526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