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岳贵花,身份证号码 410901197503020526

被继承人:王愿生,身份证号码,4101197409130518

申请人岳贵花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于202224日向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王愿生于2021124日因意外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濮阳县清河头乡濮阳.五洲城A-039117号商铺。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岳贵花,身份证号码 410901197503020526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

                              20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