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902执3165号,,将被执行人李瑞平、刘省民名下房产(证号:20170013420)房屋过户至买受人钟九旺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70013420)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