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902执1539号,将被执行人王丽敏名下房产(证号:2016-06757)房屋过户至买受人赵自双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06757)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