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建、赵秀芹因保管不善,将32-00168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兰大建、赵秀芹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