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922执第369号,将被执行人陈方方名下房产(证号:20170030874)房屋过户至买受人白凯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70030874)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