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指的不动产是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指的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2、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登记的关系?
    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林业等多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的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原房地产登记调整为不动产登记。


3、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为了服务群众,登记窗口简化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向社会公众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4、原有房产证还有效吗?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现有的房产证依旧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