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926执恢111号之一,将被执行人肖红斋名下房产(证号:ygs-035704)房屋过户至买受人王新刚名下,原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ygs-035704)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