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岩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濮阳县县城区站南路南侧.濮上路东 濮县国用(2012)第149号 土地证丢失,面积:581.1342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有异议者,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规定为其补发证书。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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