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子春继承朱志芳生前与刘子春共同共有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11街道005街坊安厦小区(164-01)0031栋1单元0202房产一套(权证号:2001-10325号),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3-6979789
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