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继英继承周锦志不动产的公告
关于潘继英继承周锦志生前与潘继英共同共有位于供应小区(004-20)0029幢房产一套(权证号:濮房字第32-000716号),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0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3-6979789
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