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902执1134号之一,将被执行人李自省名下房产(证号:23-005597)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孙爱菊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3-005597)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