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101执恢553号,将被执行人郭得亮、刘贵芹名下房产(证号:2005-04532)房屋过户至申请人朱世前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5-04532)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