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902执3983号之七,将被执行人冯家孝、刘亚洁名下房产(证号:2012-04225)房屋过户至申请人张汉森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04225)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