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902执恢363号之三,将被执行人李宏名下房产(证号:2009-13591)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朱焕香时起转移,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13591)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