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发启继承刘继红生前与刘发启共同所有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03街道001街坊第一建筑工程公司(003-01)0012幢1单元0302住宅一套(房产证号:2001-11595),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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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