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谷美华继承彭庆山、谷美华共同所有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05街道002街坊物探小区(163-01)0040幢3单元0101、-103房产(房产证号:2003-04635),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3-6979789

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